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将认定第二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见附件。 附件: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_20200827原文链接:http://sw.beijing.gov.cn/zt/wmwzz/tzgg/202008/t20200827_1992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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